各存档人员: 2010年残疾人申报退休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相关文件 关于残疾人病退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如下:
关于残疾人病退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人社联字【2010】22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吉发〔2009〕22号)精神和《吉林省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三年推进计划(2010—2012年)》,现将残疾人申请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以下简称病退鉴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满足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病退鉴定
(一)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的残疾人范围,并持有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
(二)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
(三)申请退休的残疾人在申请年度内,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申请退职的不受年龄限制。
(四)有医院诊断证明。
二、残疾人申请病退鉴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档案在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的,由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负责病退鉴定的申报;既没有工作单位又没有工作档案的,由所在市州的残疾人联合会负责病退鉴定的申报。
(二)负责申报的单位应重点审查申请人是否为残疾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是否满15年。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残疾人劳动能力鉴定表》(附件1,下载网址:http://hrss.jl.gov.cn),编制《残疾人申报病退鉴定名册》(附件2,下载网址同附件1),报送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审核。中省直单位和省级档案托管机构向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报送。
(三)各级鉴定机构按照参加养老保险统筹职工病退鉴定的程序办理。省鉴定机构负责病退鉴定的组织实施。
三、各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核查申请人参保缴费情况;按照相关政策为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被批准退休的人员核定养老保险待遇。
四、鉴定费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吉省价收字〔2002〕32号)等文件规定,鉴定费每人180元,鉴定现场辅助检查费用由医院按规定收取,被鉴定人自行承担。
附件:1. 残疾人劳动能力鉴定表
2. 残疾人申报病退鉴定名册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