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就业登记证》办理工作流程
一、政策依据
《吉林省失业登记就业登记试行办法》
二、岗位
失业管理岗位
三、服务对象
经开区内新增劳动力及失业人员
四、服务目的
1、本证是我省城镇人员失业、就业的合法凭证;
2、失业人员就业时,凭证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并在本证上记载就业情况;
3、失业人员再次失业时,持证到失业登记机构履行失业登记手续,并在本证上登录失业情况;
4、失业人员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5、失业人员办理再就业备案手续;
6、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
7、失业人员领取住房公积金。
五、工作流程
1、街道初审(户口、身份证、毕业证、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书),进行失业就业登记并编号;
2、工作人员携带相关材料(户口、身份证、毕业证、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到就业局办理验印,未办理职工录用备案的由就业服务局用工管理岗位人员办理职工录用手续;
3、失业管理岗位人员填写《失业就业登记证》名册;
4、科长及主管主任审核签字后到办公室登记加盖钢印。
六、归档
《失业就业登记证》基础台帐、《失业就业登记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按年度月份归档并长期保存。
七、服务承诺
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在接到材料后3日内将材料送达就业服务局。就业服务局工作人员承诺将在7日内办理完毕上述手续,发证到手(如有特殊情况即来即办)。
《农村及外来人员就业证》办理工作流程
一、政策依据
《吉林省失业登记就业登记试行办法》
二、岗位
失业管理岗位
三、服务对象
经开区内农村劳动力及外来务工人员
四、服务目的
1、本证是我市农村劳动力及外来人员就业的合法凭证;
2、农村劳动力及外来人员就业时,凭本证办理录用手续,并在本证上登记就业情况;
3、农村劳动力及外来人员终止就业时,持原证到原办证机构履行登记手续,并在本证上记载终止就业情况;符合领取失业金、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凭此证到市就业服务部门办理失业金、住房公积金领取手续;
4、本证由持有者自行保存,不得涂改、转借。更换新证或因丢失补发新证时,原编号不变。
五、工作流程
1、审核资料(身份证、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职工录用表),未办理职工录用备案手续的由用工管理岗位人员同时办理职工录用手续;
2、填写《农村及外来人员就业证》及《长春市农村及外来人员就业登记名册》;
3、科长及主管主任审核签字后到办公室登记加盖钢印。
六、归档
1、《长春市农村及外来人员就业登记名册》
2、外来务工人员:留存暂住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农村人员:留存户口及身份证复印件
按年度月份归档并长期保存。
七、服务承诺
即来即办。
《再就业优惠证》办理工作流程
一、政策依据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采取积极措施稳定就业局势促进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二、岗位
再就业管理岗位
三、服务对象
1、辖区内国有、集体企业下岗人员
2、辖区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3、辖区内就业困难对象
4、辖区内创业的农民工
版权所有:长春经开人才网
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3478号 联系电话:0431-84644178 传真:0431-85805755
Email:jkrc@cctalent.com;resume@cctalent.com;zhaopin@cctalent.com
吉ICP备05001863号 吉公网安备 22010502000116号 技术支持:星广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