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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一次性购房补贴办理指南(暂行)

发布日期:2025-05-19 10:05

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次性购房补贴办理指南(暂行)


一、补贴范围

1.人员范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包括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同等学历留学人员),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县(市、区)及以上实施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且按规定在吉林省缴纳社会保险费。

2.房屋范围:自2024年4月22日起,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首次购买的省内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及实际用途为居住的公寓(不含商业、办公等非住宅)。

二、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8万元、硕士研究生5万元、本科生3万元。补贴应按规定依法纳税。

1.与“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支持的“安家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2.与吉林省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长春市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长春市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长春青年人才城人才公寓补贴等同类政策不得同时享受。已经享受同类政策的,可在申请停发相关待遇后,按要求申报一次性购房补贴。

3.与长春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应届毕业生一次性购房补贴、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等同类政策不得重复享受。自2024年4月22日之后,申请享受长春市同类政策且低于一次性购房补贴标准的,应当按规定给予补差。

三、申报须知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地购房后,可到房产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次性购房补贴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境外和港澳台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人社会保险缴费明细;

4.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5.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政府机关人员提供《录用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人员提供《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电子证、创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网签合同签订时间为购房时间申请的,提供网签备案信息;

7.申请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凭证;

8.夫妻双方均符合申领条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指标解释

1.毕业时间的认定。国内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海外留学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只标注月份的,以标注的当月最后一天为准。

2.申请时间的认定。在政策执行期内,购房时申请人为毕业5年内在长春市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的,可申请一次性购房补贴,每人限申领一次,超出时间不予受理。

3.购房时间的认定。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二手住房购买时间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时间为准。

4.购房人员的认定。对同一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人为2人(含)以上的,一般情况下,只能由1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领1次;若2人为夫妻关系,且均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的,2人可同时申领。

5.购房地的认定。申领补贴的商品住房应位于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外购买的商品住房,不能申领购房补贴。

6.就业创业地的认定。就业地指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所在地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创业地指创办实体注册地。

7.购房人员户籍的认定。申请购房补贴政策无户籍限制,无需落户。

相关审核、公示、支付等办理流程,按照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次性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暂行)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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