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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灵活就业(自主创业) 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理须知

发布日期:2025-10-10 10:11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灵活就业(自主创业)

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理须知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帮扶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2〕10号)和《关于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94号)文件精神,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长春市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长就〔2024〕9号)具体要求,切实做好我区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申请人遵照执行:

一、补贴范围

以个人身份在长春市本级(不包含九台、双阳农安、德惠、榆树、公主岭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下列人员:

(一)户籍或常住地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就业困难人员

1.户籍或常住地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且经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就业登记(灵活就业)后,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2.户籍或常住地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吉林省内其他县(市)区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且困难认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进行就业登记(灵活就业)后,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基本养老保险社保补贴。

(二)户籍或常住地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高校毕业生

1.灵活就业。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基本养老保险社保补贴。

2.自主创业。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进行就业登记(个体经营),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基本养老保险社保补贴。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实际个体缴纳养老保险数额的50%,最高不超过当年个体缴费基数100%档次的1/2。

三、补贴申报时间

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可全年申报(法定假日除外),当年补贴申报截止日期为每年度12月20日,过期未申报不予受理。

四、申请流程

经认定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就业登记后持以下材料到户籍地(常住地)所在社区提出申请:

(一)居民身份证;

(二)户口本;

(三)社会保障卡;

(四)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五)就业创业证;

(六)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七)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八)《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申请承诺书》;

(九)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五、咨询电话


六、重要注意事项(请申请人仔细阅读)

(一)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原行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接续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3〕48号),符合条件的吉林省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应到户籍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申请(户籍地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到户籍所在社区申请)补贴,补贴标准按长春市统一规定执行。

(二)根据《吉林省就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社〔2019〕591号),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社保补贴与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企业吸纳社保补贴合并计算享受期限,且不可与失业金同时享受。

(三)就业登记全省有效。凡在长春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并完成就业登记的人员,可由户籍地或常住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受理补贴申请(我区人员至社区办理);非长春市户籍或非长春市常住人员,由长春市就业服务局统一受理

(四)补贴期限自初次核定享受补贴之日起计算。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至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60个月),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36个月)。初次补贴时间核定后不能更改。

2008年12月31日前,认定且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仍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可再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至退休。

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包括灵活就业、自主创业、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等补贴政策),以初次享受补贴时间为准,合并累计计算。

高校毕业生享受补贴2年或1年后,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可按规定享受剩余期限补贴,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五)补贴须本人现场办理,自愿申请补贴。如有特殊情况本人申报期内无法到现场办理的,可通过本人签署委托书代办,但需提供委托书、代办人材料,并通过现场视频通话方式确认身份

(六)自2024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困难人员领取补贴时间按照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终审时间和灵活就业登记时间计算。请在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后及时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审核计算补贴享受时间。

(七)申请补贴后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情况发生变化的(如就业、创业、失业等),应重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到补贴申报地修改补贴申请时间,如当年未进行修改申请,造成损失由个人承担。

(八)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登记生效且缴纳长春市基本养老保险,需要在当年截止日前完成补贴申请,逾期不予补发。往年欠缴或未申请的养老保险费不予补贴

(九)按照长春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发放申请拨付程序,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每年集中拨付一次。请确保在申请前完成社保缴费并到账

(十)特殊强调:2025年社会保险补贴最终申请日期为2025年12月20日(法定假日除外),届时缴费未到账的将无法办理补贴

(十一)对虚假申报、骗取补贴的个人,一经查实,将追回资金并列入系统黑名单,取消后续享受资格

(十二)自2023年1月1日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实行全年申报,每年第四季度统一发放。

(十三)补贴款项将发放至申请人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账户,请提前至开户银行办理激活手续。



初审:孙丽莉   复审:杨楠    终审:徐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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